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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职责》和《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等职责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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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8日

固房金管党发〔2018〕43号

关于印发《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职责》和《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等职责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现将在“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中修改完善和重新建立的相关职责、制度、规定、办法等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代章)

2018年9月28日

附: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服务承诺

一、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拓宽服务渠道,落实“不见面、马上办”要求,为广大职工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规定,实行政策法规公开、职责任务公开、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全面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三、严格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区、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有关厅局的管理办法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切实管好、用活住房公积金,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树立窗口形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全方位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打造开拓型、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管理型行业,树立良好的文明服务窗口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民主决策,坚持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不谋私利,忠实履行职责,热情服务于民。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自治区党委、市委、中心党组同心同德,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决策、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声誉;不断增强自身的思想修养和政治敏锐性,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带头热爱、发展、奉献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事业。

二、思想鲜明。坚定党的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正确的学习理念,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现代科学知识武装自己,不断增强工作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创造性,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思想和世界观的自我改造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常保持良好的思想风尚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三、顾全大局。要具有鲜明的大局意识,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积极服从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不搞个人主义、本位主义,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议事、办事、做决策,不得做有悖党组织决策、决议、决定的事。

四、团结协作。自觉维护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领导班子成员间真诚相待,同志间真诚相待;主动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搞小圈子,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要奉献爱心,互帮互助,共建和谐坚强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五、用人公道。坚定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认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选拔、推荐、任用干部;做到重素质、重业绩、重公论,为干事的人撑腰鼓劲,切实选拔使用那些人品正、靠得住、有本事、能扛活、顶大事的干部;不以人划线、封官许愿、跑风漏气,坚决抵制跑官要官歪风。

六、端正品行。自觉抵制庸俗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力求简单做人、以善度人、以诚待人,力避简单问题复杂化,人际关系庸俗化;做到忠诚守信、健康向上,生活不奢侈,作风不糜烂,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七、科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工作中重视调查研究,重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精于谋划,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决杜绝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八、求真务实。要养成务实做事的工作作风,一切事情从工作出发,一切工作从实际出发;要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杜绝形式主义和推诿扯皮;要密切联系群众,真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勇于和善于开拓工作新局面,不搞政绩工程,不搞弄虚作假。

九、严守制度。要认真学习制度、熟悉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发挥表率作用,严格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规范工作;在落实执行制度中实行“双向问责”、层级负责、合并追究;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程序,科学操作;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行政管理制度,遇有公务外出、事假、病假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离开;严格财务制度,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的六项禁令》《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律己必严、律下必严、带队必严、履责必严、不以权谋私,不断增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不准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单位、领导及同事声誉的言论。

二、不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准对抗上级决议、决定和领导命令。

四、不准隐瞒问题,掩饰过失。

五、不准参与各类宴请。

六、不准讲私情、办私事,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不准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不准泄露工作秘密。

九、不准浓妆艳沫,烫染奇形异色发型。

十、不准在上班时间穿短裤、吊带裤、色彩艳丽花裤、超短裙、拖鞋、松糕鞋或染指甲。

十一、不准在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吃早餐和零食。

十二、不准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搞娱乐。

十三、不准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传播他人隐私、侵犯他人权利。

十四、不准对来人来电蛮声蛮气、冷眼粗暴、耍态度。

十五、不准用办公电话联系办私事,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通话。

十六、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十七、不准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活动。

十八、不准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职责

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支持党支部履行对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六、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七、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责

一、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和带领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方针政策,努力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

二、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审计稽核科,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抓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和整体推进。

四、掌握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不断提高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整体业务水平,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五、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单位各种工作会议,听取各项工作汇报,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对中心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广听民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出科学决策。

六、认真细致地做好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各科室、分中心应负职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职工的德、能、勤和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评比工作。

七、组织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带领全体职工全面执行市委和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既定目标。

八、及时向市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政令畅通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做好对上对外工作的请示汇报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保证中心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坚持任人唯贤、量才使用、注重实际的用人原则,对中心中层干部提出合理化、科学化的调配意见,供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十一、抓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十二、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不断进取,使中心成为一个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的优秀整体,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保持工作年年上台阶。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分管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市民大厅服务窗口和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分中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部门帮扶等共性工作和财务、人事、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

二、保证所分管科室、分中心的工作井然有序,工作有创新意识,有清晰思路,有部署,有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分析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并对分管科室、分中心进行半年及年度工作考核。

四、全面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对所分管科室、分中心的业务指导。

六、做好与对外有关单位的业务协调工作。

七、工作积极主动,对分管工作严抓敢管,一丝不苟。

八、勤政务实,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当好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的参谋助手。

九、督促所分管科室、分中心做好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组织落实好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建责任制度

1、强化党组书记领导责任。党组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发布有关党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党组自身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平时亲自督查、考核,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底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报告本单位党建工作,坚持党组书记向市党建领导小组年度书面述职制度。要切实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干部推荐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工作,为机关党建树起标杆。党组书记带头,党组成员跟进,落实“一岗双责”、双重组织生活、基层联系点等制度,以上率下, 与机关党员学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坚决杜绝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存在。

2、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机关党支部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党支部书记是执行者、落实者。党支部书记要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书记职责意识,牢记“一岗双责”,提高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管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要主动思考研究党支部建设,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书记每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实施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党员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带头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党内监管;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坚持“双向述职”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和党员大会述职1次。把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机关党建九项基本制度

1、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按照党小组职责开展工作。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党性锻炼,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组织开展好“四堂党课”活动,党组、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组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三会一课”记录须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准确无误。

3、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有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会前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会上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抓好整改。党组应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4、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和“四个合格”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扎实开展党员“评星定格”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监督,把党员“评星定格”结果作为评价党员的重要标准。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要有发言提纲、评议表等专门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5、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

6、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严格落实“3+X”主题党日制度,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形式,每月确定一个相对固定时间开展主题活动。开展党员交纳党费、集中学习(听党课)、服务群众与自选动作等活动。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每年“七一”前,组织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词、争做优秀党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坚持党员全员参与,对经批准请假的党员,事后以适当方式进行“补课”。

7、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申请、培养培训、预审公示、党支部审查、党员大会投票表决和上级党组织谈话、会议研究、审批等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支部要协助党组、市直机关工委做好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运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改进组织转接工作,为党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回执、工资介绍信和离退休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坚持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即时办理制度,为党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党费交纳规定,党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按月交纳党费,可根据实际明确的主题党日或者其他纪念性的节日为交纳党费的时间,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作出除名处理。

8、严格落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扎实开展“双评双定”活动,深化星级党组织创建,扎实开展党员“评星定格”。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予以物质奖励。

9、严格落实换届规定。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必须按期换届。严格换届程序,认真做好酝酿、请示、选举、报批等各环节工作,确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程序予以补选。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分层级建立换届工作台账。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领导,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党组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确定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三条 中心党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支持党支部履行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职责。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六)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七)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条 组织原则:

(一)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二)建立健全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需要提请市委和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经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也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四)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五)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至少每两个月举办一次,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中心办公室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专题。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办公室同志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三)党组学习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等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第六条 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干部人事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重要工作及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其他需要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其它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不得临时动议。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四)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非党组成员可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党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需要,主持人还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五)会议要严格执行会前准备、会中决策、会后落实的程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中决策时,各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检查反馈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二)会议召开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要认真准备,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我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发言提纲,还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发言。参加人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心党组书记要对会议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会议总结要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民主生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

(五)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测评。

第八条 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

(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和区、市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二)党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三)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党组应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则由中心党组负责解释。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强化在政治、理论、业务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适应发展新常态和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的高素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目的要求。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政治水平和领导水平。

(二)重点内容。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3、《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各项规章,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4、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5、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6、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三)学习形式。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与运用相结合。通过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讨论与交流等多种有效形式,把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专家辅导、学习基本观点与调查研究、理论研讨与决策论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组织管理。

1、中心党组全体成员为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中心组学习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3、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任和文秘担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做好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1、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个月1次,每次集中学习半天。中心组成员要有专用学习笔记,并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全年不少于2篇。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提升学习效果。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2、端正学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把学习同增强党性修养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把学习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每年调研选题不得少于1个,调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1篇以上。

3、实行学习考勤和档案管理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研讨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要按年度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专卷,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简报、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和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二、党员和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通过集体学习,使党员和干部职工不断强化党性、丰富知识、拓展视野、增长见识,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实际工作效率和服务群众本领。

(二)学习时间。党员和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具体时间可根据情况确定。中心机关(含窗口工作人员)及各分中心集中学习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二、五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三)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也可与专题辅导、讲党课、技能培训及周五党员学习日相结合。中心机关集中学习一般由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授课,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分中心除中心统一要求外,集中学习自行组织实施,由分中心负责人授课。

(四)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及区、市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时事政治;市委和政府领导对一个时期全市工作的要求和对中心工作的批示;市委和政府指定的学习文件;重要的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专业知识等。

(五)学习要求。

1、坚持统筹兼顾。要以学习活动为载体,从学习中总结工作经验,寻求改进工作方法、解决问题的措施,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逐步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需求加大学习力度,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2、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习期间因工作等特殊情况早退者必须请假。

三、党课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党员讲党课制度,把讲党课制度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二)党课教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

(三)教材使用。党课教材由各党课教员结合工作实践筛选,也可以参考党建刊物,结合实际自行编写党课教材。

(四)讲课时间。原则上每个月举行一次党课,由办公室组织实施。讲课时间由教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学习原则、内容及方法。党课教育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理论创新为指导,突出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标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国际国内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正反典型教育等;抓住“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党员的思想实际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同时,党课教育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任务和目标,针对党员的现实思想反映,增添具有时代特色的教育内容。党课教员在授课前要精心组织党课材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党课主题,认真撰写讲稿或提纲,使党课教育理论联系实际,做到说理透彻、观点鲜明、有的放矢,确保党课的质量和效果。要把教育内容、要求和施教方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共性与个性结合起来,除教员讲授以外,采取党员互相研究讨论、民主议事、观看电教片、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党课的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党支部制定出年度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党课的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并于课后认真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巩固党课效果。

四、自学制度

(一)学习目的。积极引导党员和干部职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潜心学习各种知识,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文化层次,全面提高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综合素质。

(二)学习内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以及没有完全掌握的集中学习内容和集中学习以外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要求。所有在职党员和干部职工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单位总体学习计划,拟定个人自学计划,并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自学,坚持写学习笔记。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撰写2篇以上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其他干部职工每年必须完成各不少于1.5万字的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对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要定期督查,并纳入党员和干部职工年终评优考核。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由中心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拖延召开。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班子的团结;

四、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五、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六、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等。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查找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召开情况。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和区、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1、坚持和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2、中心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把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领导、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分中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6、支持、配合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

7、中心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坚决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对党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8、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每年第一季度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9、加强对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党组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0、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1、党组成员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分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分管科室(分中心)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12、党组书记原则上每年与党组成员、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进行2次廉政谈话,党组成员每年与分管科室(分中心)负责人进行2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四、用好管好干部

1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人才、用干部,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际、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

14、严格遵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推荐和选拔任用中,严格按照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纪律推荐和选人用人,坚持动议、推荐、考察、听取纪检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在干部标准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程序不倒置、不空转。

15、讨论干部推荐、任免、轮岗交流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搞临时动议,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应如实记录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16、加强对科级干部轮岗、调任和离任等重要节点的监督。

17、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注重抓早抓小,对干部职工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沟通思想、提醒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五、抓好作风建设

18、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和我市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坚决执行中央和区、市党委相关制度,完善改进作风各项机制。

19、深化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着力纠正党员和干部职工利用婚丧嫁娶、乔迁等名义,收受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行为。

20、坚决刹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日常公务中的吃拿卡要等行为。

六、维护群众利益

21、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把行风建设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

22、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考核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标准化、作风建设标准化、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管理标准化,努力创建依法依规、高效透明、亲民为民的文明服务窗口。

23、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出现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单位网站及综合服务平台等服务功能,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

24、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业务科长在服务大厅轮流值班制度,切实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有交办、有回音。

七、推进源头治理

25、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当意见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集体表决。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要做好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最终表决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写出会议纪要,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党组书记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

26、狠抓预防腐败工作,把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等各项措施,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学习教育

27、将党组学习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有力抓手,努力构建学习型党组织,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健全学习制度,提升学习能力;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研讨。

28、坚持廉政教育“每月一课”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党组书记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重视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

29、领导班子成员以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指导支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九、支持执纪问责

30、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党组在查办党员和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

31、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查办案件,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2、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媒体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查处力度。

十、保持清正廉洁

33、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不得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34、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不徇私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和乱作为问题的发生,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5、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十一、自觉接受监督

36、领导班子成员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将自己时刻置于党内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37、党组定期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如实请示报告;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的监督。

38、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分中心)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相互督促监督。

39、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社会和媒体对中心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评价,及时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

40、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分管科室(分中心)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在内部日常稽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固党办〔2016〕89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巩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重点工作

(一)筑牢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根基。中心党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理论宣讲、专题培训等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重点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健全辅导报告制度,以党的创新理论引导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党组中心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2篇以上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县处级干部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的基层调研。中心党组要及时将学习情况上报市委宣传部,学习情况和报告情况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中心党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举办谁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权。

(三)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

1.建立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制度。中心党组要建立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制度,组织各科室、分中心每季度排查一次本部门意识形态风险,全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苗头性问题,全面排查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问题。要对中心网站、对外公示文件、对外宣传内容、微信微博标识、宣传标语口号、领导讲话视频、信访上访案件、规范性文件、转办案件答复内容进行系统性排查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排查、化解情况报中心办公室。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各科室、分中心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向中心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中心党组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报备市委宣传部。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中心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科室、分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完善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与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目标管理、效能目标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制定意识形态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中心党组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出处理原则,研判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应对策略,切实提高风险应对和管控水平。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中心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固原市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本单位互联网平台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舆情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擅自向网络自媒体提供信息资料,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各科室、分中心要加强对本系统宣传栏、公告栏、中心网站、12329服务短信平台等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微博微信等网络公众平台的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成就宣传、亮点宣传、形式宣传和舆论宣传,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确保不发出错误声音。

(五)加强正面宣传壮大主流舆论。各科室、分中心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解读党的重大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主题宣传,营造改革创新、昂扬向上的浓厚氛围。对借机生事、造谣传谣等有害信息坚决封堵,对煽动性信息坚决清除。对攻击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及时回应和引导;对攻击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制度的错误言论,旗帜鲜明的开展斗争。

(六)加强意识形态重点风险防控和化解。各科室、中心(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要切实提高意识形态风险意识,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通报各类舆情风险,制定应对方案。建立舆情快速应对处置机制,抓早抓小,及时化解各类舆情事件。

(七)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于队伍。中心党组明确1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配备1名意识形态工作干事,切实加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做到队伍有人管、阵地有人守、工作有人干、舆情有人查。

(八)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科室、分中心要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和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各类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以及“道德讲堂”等经常性宣教活动,引领社会思潮和价值取向,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凝聚团结奋斗的思想共识。

三、组织领导

中心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中心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中心办公室、归集管理科、审计稽核科、住房信贷科、西吉分中心、隆德分中心、泾源分中心、彭阳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履行好指导、组织、研判、协调、督查和抓落实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

二、方式方法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科室、分中心,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3.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进行。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一人次。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5.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6.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三、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四、基本原则

平等、诚恳、求实、党性、与人为善、实效、尊重信任原则。

五、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2.带着问题谈。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不愿提、不便提的意见。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4.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提高思想认识相结合;二是与转变工作作风和作风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关心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相结合;四是与推动各科室、分中心及各人实际工作相结合。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制度

为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发挥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

二、“双向述职”分为“下述上评”和“上述下评”两种方式。

1、“下述上评”即党组书记向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接受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党支部书记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评议。

2、“上述下评”即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向单位全体党员述职,进行民主评议。

三、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三强九严”工程情况。

2、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点突出,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3、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路、措施、方法和取得成效情况。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或指导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绩效情况。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关爱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情况。

6、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的差距和不足以及今后工作打算情况。

四、“双向述职”一般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根据需要也可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半年述职和年度述职)。

五、“双向述职”以书面报告或召开述职大会的形式进行,分为学习准备、撰写述职报告、述职评议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民主评议、测评工作结束后,对结果进行通报。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对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结合部门帮扶和社区“联合党委”建设,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督促指导联系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二、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1、深入调研,落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对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并强化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强化宣传,做好服务。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投身社会事业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的大潮中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

3、加强指导,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对照各自联系点实际,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从大局出发,小处入手,紧贴实际,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理思路、找差距、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4、勤政为民,务求实效。领导干部要把为民、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尤其是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5、扶贫济困,体现先进。节日期间,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慰问和结对帮扶工作,体现党对老党员、老干部、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怀,夯实和谐根基。

6、促进交流,合力推进。领导干部要结合联系点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汇报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开展一次工作,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领导干部要遵循“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常指导”的原则,认真做好联系点工作。

五、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帮助联系点所联系的困难党员做一件以上实事。

六、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联系点的党员、干部和群众树立榜样。

报:市纪委监委,市委办、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18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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