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网站地图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信息来源:兰州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9日

5月8日记者获悉,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提取资金即时到账。

申请条件: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提供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要件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2020年1月至6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最高可多提取157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可多提取3140元。

已婚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单身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承租兰州市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对2020年3月9日前已办理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且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职工,职工可提供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要件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补提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差额。

摘自《兰州晚报》 2020.05.09 记者 赵文瑞



主办单位: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954-2088806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浏览器    网站地图

网站访问量: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