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青海省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西宁中心”)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并细化一系列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通过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保留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贷款资格以及允许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核销贷款逾期记录等一系列措施的深入落实,有效缓解了缴存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压力,同时也维护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截至4月13日,西宁中心累计审批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单位137家,涉及缴存职工约2.99万人,占正常缴存人数的16.3%,月缓缴金额2585.4万元,占月应缴归集额的8.5%。随着全市复工复产进度的不断加快,目前已有22家阶段性缓缴企业恢复了正常缴存,占累计缓缴企业的16%,其中提前申请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7家。
与此同时,西宁中心充分保障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的贷款权益,因所在企业申请缓缴而造成个人账户断缴的职工均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4.22 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