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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简化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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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9日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中心在此前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再次进行调整,简化申请材料。

调整后,职工在中心缴存公积金,申请钢混结构二手房纯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对其二手房房龄进行限制,即钢混结构二手房的房龄将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年限。材料简化上,职工也无需再提供房产所在地不动产交易登记机构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书)》。

摘自 《福州日报》 2020.03.09 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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