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告》,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通告》特别提出,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而针对正在进行疫情防控的个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原已确定放款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后放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经办部门会同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调整放款日期。同时,以下三种情况未能正常还款不计逾期: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推行不见面服务,倡导各单位及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目前管理中心已有28项业务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其他各项业务也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单位及职工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办理或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办事指南-操作详解”。单位及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9:00,查询时间为工作日每日24小时。
摘自 《北京青年报》 2020.02.04 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