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13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前往蔡建生的家中,为其母亲送去了蔡建生死亡支取的3768.41元住房公积金。
蔡建生是宁夏中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职工,2012年9月10因病死亡,还没有结婚,其母亲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申请支取公积金,但其母亲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得知后,积极主动和蔡建生生前所在单位财务人员联系协商后,上门为其母亲办理了公积金支取手续。
办理完后,蔡建生的母亲握着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的说:“你们能大老远的来我家为我办理,给我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非常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