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日起,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号)要求,依据《石嘴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记录》关于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对2022-2023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超过石嘴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2878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626元x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5490元。
执行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温巧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