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稳增长、促发展决策部署,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出台八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消费需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在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缴缓缴部分的公积金,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1月31日。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逾期罚息予以退还,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人应在延期还款期满一个月内足额归还延期期间所欠贷款本息,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1月31日。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额度每户由15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简化租赁提取手续,取消缴存职工提供《无房证明》,经管理中心查询审核后办理。
四、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只要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余额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倍数,可以先办理购房提取,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五、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六、进一步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石嘴山市范围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组合贷”实施细则,推行“组合贷”业务。
八、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樊一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