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从10月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期限由原20年延长到30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不再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并取消除租房合同、身份证明、无房证明外租房提取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提取审批要件,竭诚为广大职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