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固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启动实施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推出了8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推我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守底线43条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一是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后执行,缓缴期满后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性或分期予以补缴。二是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且确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住房屋提取额度。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满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最高额度由15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供职年限及还款能力可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五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50%调整为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六是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先提后贷。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须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余额,即不低于申请贷款额度的二十分之一。提取时须持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发票及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转入所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屋总价款。七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部分可由商业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八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还款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
自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召开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快速响应、迅速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主责主业,勇于担当作为,主动迎接疫情大考,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细化好政策、解读好政策、宣传好政策、执行好政策,规范办理流程,全力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高质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