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前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活动
“我有住房贷款,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还贷款吗?”“我正打算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能先提取一部分吗?”8月3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会议室内气氛热烈,缴存职工代表正在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咨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动“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更好地解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8月3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沈洋带领中心业务服务科、会计科和综合服务平台负责人,前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开展政策宣讲活动。
活动现场,中心工作人员向职工代表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手册,详细解读了中心出台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及促进房地产发展等惠民政策,并对网上业务大厅操作等服务事项进行了现场培训。同时,就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办理等有关情况作了说明。职工代表认真聆听政策宣讲,不时还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讨论。
此次活动,旨在解决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疑点、难点、堵点,积极推进服务便民化,双方着重对缴存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汇补缴等业务操作进行深入地探讨和交流;就职工办理“贷前提取”、“商转公”、“组合贷”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最后,中心副主任沈洋表示一定会认真分析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以“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载体,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服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