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第四条、第五条。
二、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电子证照)等相关资料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三、办理材料(原件)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电子证照);
3.经办人身份证;
4.《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初始登记表》(可在中心门户网站“业务指南—表格下载”中下载);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可在中心门户网站“业务指南—表格下载”中下载),根据需要提供Excel电子版表格。
四、办理注意事项
委托中心自动扣划公积金的单位,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借记代收业务协议》(可在中心门户网站“业务指南—表格下载”中下载)。(具体见缴存事项)
五、办理地点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952-2688756 0952-2688757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 联系电话:0952-3810160 0952-3810161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952-3810163 0952-3810164
可选择任意管理部办理。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资料齐全即刻办理。
七、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八、办理时间
大武口、平罗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惠农管理部办理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收费标准:无收费。
十、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点击下载附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
点击下载附件《住房公积金定期借记代收业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