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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最高月缴存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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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发【2005】5号),以及吴忠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吴忠市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吴忠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通知如下:

2017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在岗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6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95.3元的三倍,即14986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3596元。

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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