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网上业务大厅也可办理)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条件:企业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大会讨论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或企业
办理材料: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定文件;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企业提供当年利润分配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辖地中心前台初审→市管理中心审批→通知单位按审批结果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沙坡头区: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中宁县:中宁县市民服务大厅二楼(新区黄河体育馆东侧)
海原县:海原县市民服务大厅一楼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沙坡头区:0955-7036957、8597683
中宁县:0955-5024511
海原县:0955-4621025
投诉电话:0955-703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