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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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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4

适用范围:本指南仅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提取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批

办理渠道:

1.业务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座三楼(光明广场南侧)

2.委托银行延伸网点

中国银行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民生花园53号(国家电网正对面)

联系电话:0951-5077902

中国银行银川市解放街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70号-1(解放西街新华书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0951-5012413

宁夏银行湖滨支行(周日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88号(湖滨体育馆斜对面)

联系电话: 0951-6030622

工商银行银川西城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901号(宁夏眼科医院斜对面)

联系电话0951-5568079

建设银行银川东城支行(周六正常上班)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00号(金凤凰电影院西侧)

联系电话:0951-6030233

3.线上办理

已开通网上自助提取业务的,职工本人根据办理事项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s://www.nxzfgjjwt.com/login)、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我的宁夏、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需核查事项,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人对核查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事项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提取须知:

(1)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要件均需原件。

(2)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封存账户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一个月的还款金额,其余可冲减贷款本金,主贷人不能销户提取或转移公积金。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需先将职工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方可办理。

(5)职工同一自然年度内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提取类型(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同一种提取类型只能有一次提取记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抵扣还贷提取、租房提取除外)。

(6)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确有特殊原因(死亡、司法协助等情形)的,可申请转入第三方账户。

(7)根据提取审批工作需要,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补充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温馨提示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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