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4.1.4,4.1.5,4.4.1,4.4.2;《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2.2.10.8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或贷款后,申请使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大于贷款月还款额时(账户需保留200元),借款人可选择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协议》,约定每月由中心自动从本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
三、注意事项:
(一)如果借款人发生逾期或夫妻账户的公积金余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时自动终止月对冲业务,中心将从本人还款账户内扣划,大于时自动恢复。
(二)借款人办理“月对冲登记”后,还可办理提取公积金自主还贷和冲减贷款本金业务,当提取公积金总额(包括月对冲)超过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月对冲业务,中心将从本人还款账户内扣划。
(三)借款人应随时检查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还贷情况,及时向还款储蓄卡账户内存入资金。因个人还贷账户、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产生贷款逾期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四)借款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还款账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因信息变化产生的贷款逾期由借款人承担。
四、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五、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六、办理材料:提供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七、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八、办理机构地址: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952-2688756 0952-2688757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厅 联系电话:0952-6026281 0952-3816080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952-3810163 0952-3810164
借款人可选择任意管理部办理
九、咨询电话: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12329
十、收费标准:无费用
注:申请无需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