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所需资料

文章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0-12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在全国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卫市或银川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

(二)办理要件:

1.共性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

(2)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账户流水(根据需要提供);

(3)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具);

(4)异地缴存贷款职工需在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流水账;

(5)主借人名下的贷款银行的银行卡;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分项材料

新购商品房贷款所需资料 购房合同(期房须备案)、首付款发票(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购房合同(现售)、契税完税凭证、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据和近期还款余额清单。

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适用“先办理房产过户,再提交贷款申请资料”(2021年12月31日停止办理)  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适用“先受理贷款申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2021年10月8日开始办理) 卖方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原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原件

(三)办理时限:

中心审批10个工作日办结

二、偿还贷款

申请条件: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一)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

办理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还款银行卡

办理方式: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二)提取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

办理要件:主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方式:

(1)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2)申请办理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

办理要求:一是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二是新办贷款按时足额偿还了首月本息额;三是缴存职工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且两次提取间隔期须满一年;四是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大于或等于近6个月的月还本息额;五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职工家庭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偿还本息额。

办理地点:

沙坡头区: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中 宁 县:中宁县市民服务大厅二楼(新区黄河体育馆东侧)

海 原 县:海原县市民服务大厅一楼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沙坡头区:0955-7036957、8597683

中 宁 县:0955-5024511

海 原 县:0955-4621025

投诉电话:0955-7036978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