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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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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07

各科、各委托银行: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审批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及时联系中心贷款科。

联系人:郭彦宏          联系电话:0951--5057995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审批流程

一、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贷款职工认定依据

(一)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集中隔离人员。

(二)因疫情防控在单位集中居住或居家隔离人员。

(三)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

二、适用范围

符合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贷款职工认定依据且已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三、审批流程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逾期,可由借款人向我中心主动提出不作逾期处理申请或者在委托银行催贷中发现此类逾期情况,经中心调查核实后批准。

(一)受疫情影响借款人主动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1.由借款人通过线下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逾期处理申请表》。

2.借款人按中心要求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造成逾期的证明材料。

3.中心贷款科初审(3个工作日)同意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2个工作日)同意。

4.中心贷款科告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及相关事宜。

(二)中心贷后管理监测发现经核实符合不作逾期处理。

1.中心贷款科日常贷后管理监测中发现逾期账户,经与借款人核实(2个工作日)因受疫情影响属于不能正常偿还贷款,可告知借款人向我中心提交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具体审批流程按主动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流程办理。

2.本人主观申请办理但因疫情无法在中心办理,可由中心贷款科安排专人主动上门收集相关资料(3个工作日)并代为办理审批手续,中心内部审批流程按主动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流程办理。

四、审批要件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代办人需持本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件。

(二)申请证明材料。

1.本人因感染新冠肺炎的住院或隔离证明。

2.社区或隔离场所所在区县市防疫指挥部出具的隔离证明。

3.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对审批通过不作逾期处理的具体内容

(一)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中心贷款科负责)。

(二)办理不计逾期罚息有关事宜(中心贷款科负责)。

1.对审批通过不作逾期处理的职工,由贷款科记入贷款业务系统,形成《受疫情影响减免贷款罚息账户管理册》。

2.由贷款科对接业务科、综合科完成中心业务系统减免罚息具体事宜。

(三)不作逾期处理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监督管理

(一)贷款科根据《受疫情影响减免贷款罚息账户管理册》,监控管理减免罚息账户。

(二)2022年12月,贷款科对《受疫情影响减免贷款罚息账户管理册》进行清理,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按规定于2022年底之前还清减免期间所拖欠贷款本息,逾期未归还,将正常作逾期处理计算罚息。并于2023年1月起将《受疫情影响减免贷款罚息账户管理册》中登记的贷款账户转入正常贷款管理。

附件: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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