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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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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7

各科,各受委托贷款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工作部署,适应我区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9号)、《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29次)、《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议纪要》(第8次),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倍数、公积金使用次数等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前提下(贷款申请时执行标准的基础上),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分别额外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降低新建商品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至20%。

三、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将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标准调整至楼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准入公积金。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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