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放宽使用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期调整了有关政策:一是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将借款人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率从控制在50%以内提高至60%以内;二是进一步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同意根据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再提供其他资料;三是借款申请人是未婚的,受理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单身证明,只需书面承诺即可;四是进一步拓宽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优势,将业务办理前移,减少办事人员的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缴存职工;五是加快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步伐,建立集服务热线、短信等多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办事系统,网上受理、办理有关业务,努力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叶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