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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列出12类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法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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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04

为方便银川市广大市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现业务,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该中心所述的12类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支付费用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退休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需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人员。其中,需提供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公证书(借款、抵押合同)、借(贷)款凭证、还款存折(若卡还款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显示贷款余额的单据)。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人员。其中,需提供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进城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1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的人员(注: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同时提醒,提取公积金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之间代取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记者 贾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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