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公积金新政账户有余额 一套房提完可换房提取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07-11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新版《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下称“指南”)日前发布,对购房、租房等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均细分情况、明确流程,规定材料审核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可提取转账。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提取完一套房产额度后,如果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可再换一套房申请继续提取。

一次性付款购房要在2年内申请提取

指南提出,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要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提取公积金。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一套房提取完额度仍有余额可换房提取

指南表示,职工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申请,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或注销提取资格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

另据了解,广州市已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指南规定,租赁本单位住房的职工,如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时,公积金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