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哈市调整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并对2016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进行补缴。
据了解,调整后,哈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46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04.4元。据悉,2015年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今年,月缴存额上限比去年提高411.4元。
据悉,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哈市201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也比去年有所上涨,具体为: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148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270元/月;五常市、双城区、尚志市112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10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