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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中心推出十项惠民举措

文章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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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4

6月2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2020年管理服务工作会。在去年向社会公布的十项惠民实事全部落地实施的基础上,今年公积金中心将陆续出台十项惠民举措,增强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

十项惠民举措

提高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额度,有效缓解租住公租房职工家庭经济压力。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承租人可以凭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哈市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使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享有同等使用公积金权益。

开通公积金个人贷款网上预审批,减少业务办理临柜率及办理时限。

实现开发企业项目签约网上审批,实现单个签约项目随时提交,随时审批。

全面推行汇缴登记业务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可直接通过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汇缴公积金。

优化存量房贷款评估业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避免职工往返,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实现提取公积金自动偿还商贷网上办理,商贷信息实现共享的缴存职工,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实现网上办理。

完善手机APP、微信等渠道的服务功能,实现与网厅业务同步。  

推进县(市)及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委托银行承办业务试点,实现县(市)公积金业务“一站式”办理。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振兴发展

摘自 《哈尔滨日报》 2020.06.04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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