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的民生效应不断凸显。
2017年广西出台全国首个省级自愿缴存政策,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加大对各地自愿缴存业务的考核权重,制定宣传重点方向,提出改革创新措施,并选择南宁、钦州、贵港等6个城市开展自愿缴存政策试点修订工作,自愿缴存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进一步推进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区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会暨自愿缴存现场推进会提出,提升自愿缴存业务的服务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利用受托银行代收代扣的功能,方便自愿缴存人员每月扣缴住房公积金。科学制定好完善好各地自愿缴存的归集使用政策,采取调控型贴息贷款等,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要对发生贷后停缴、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按照规定落实提前回收贷款、按商贷利率计息等措施。加大对自愿缴存贷款逾期、贷后停缴风险的动态监控,设立自愿缴存贷款风险预警线,分级分类采取应对措施处置。严格执行风险上报制度,发生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逾期3期以上、贷后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的,要及时处置并上报。
截至2020年11月底,广西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累计突破2万人,累计归集金额突破2亿元,为参加自愿缴存的2270户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72亿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傅文表示,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帮助更多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1.11 陈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