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金管)发〔2019〕1号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精神,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5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305人,其中,在编191人,非在编11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885家,实缴单位共9666家,净增单位242家;新开户职工6.73万人,实缴职工共62.72万人,净增职工3.15万人;缴存额97.17亿元,同比增长2%。2018年末,缴存总额786.14亿元,同比增长14.1%;缴存余额292.71亿元,同比增长10.6%。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69.02亿元,同比下降7.4%;占当年缴存额的71%,比上年减少7.2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93.43亿元,同比增长1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万笔66.8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5%、0.0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3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7万笔517.55亿元,贷款余额245.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14.8%、1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8%,比上年增加1.8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全区未发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0。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09亿元。其中,活期2.9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48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0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8%,比上年增加1.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87262.3万元,同比增长5.7%。其中,存款利息12456.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4794.47万元,国债利息0,其他1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7531.38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3022.78万元,归集手续费1152.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36.56万元,其他419.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9730.92万元,同比增长2.1%;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19.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676.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835.0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677.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486.84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131.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92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5591.92万元,同比下降21.3%。其中,人员经费3148.87万元,公用经费656.09万元,专项经费1786.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55.27万元,逾期率0.59‰。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219.4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15.94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131.38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1.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5.3%和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2%,国有企业占12.4%,城镇集体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其他占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国有企业占29.9%,城镇集体企业占2.8%,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其他占0.5%;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7%,国有企业占15.4%,城镇集体企业占3.4%,外商投资企业占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其他占1.6%;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2018年,23.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6%,租赁住房占1.8%,其他占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4%,其他占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6.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6%,比上年同期减少0.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203.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7%,90-144(含)平方米占79.2%,144平方米以上占14.1%。购买新房占8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购买二手房占1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8%,30岁-40岁(含)占37.2%,40岁-50岁(含)占18.9%,50岁以上占6.1%;首次申请贷款占9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2%;中、低收入占98.2%,高收入占1.8%。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315笔81193.2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366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0541.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7%,比上年减少10.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2018年4月27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取消装修和购房首付款提取,规范还贷提取范围。
2. 2018年7月10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4号),从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贷款申请条件、购房提取合同使用期限和提取范围、租房提取次数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同步建立最低首付款比例、余额限制倍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在规范政策执行的同时,更好体现因城施策、精准施策。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2018年7月,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导各中心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第4季度对部分中心进行抽查。
2.2018年,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导各地开展治理违规提取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对违规提取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压缩流程、简化要件,指导各地管委会授权中心直接办理企业阶段性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组织各中心一律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银川市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延伸试点工作,在银川市区8家银行网点开展住房公积金“就近办”,形成“就近办理、分散接件、统一审核”模式,有效降低职工办事成本。不断优化业务系统功能,积极推进已建信息系统应用,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7×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初步实现全区跨城市和与公安、民政跨部门信息共享核查,业务在线办理率不断提升。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主要荣誉
2018年,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获得以下荣誉: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被评为银川市工人先锋号。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被自治区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7-2020年度区直机关文明单位;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18年度优秀分厅;3名同志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1名同志被评为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统计工作在全国住房积金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荣获全市“五星级”党组织;荣获全市“三八”红旗集体。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固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确认为“固原市文明单位”;被评为市民大厅优质服务“红旗窗口”;1名职工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继续保持“区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对标新时代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着眼行业发展实际,组织各地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深入社区、高校和企业,与调研对象面对面了解情况、征集意见,共收到有效调查问卷1955份。通过数据整理、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促进贯彻落实“住有所居”决策部署建言献策。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