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海原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的要求,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取消装修提取业务。
2、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3、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2018年5月4日起开始施行。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