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现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长期封存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除名等)满半年,且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
(二)离休或退休的;
(三)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职工工作调动调离本市,且在其他城市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应在其他城市缴存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在中心预留有手机号的职工请登录中心网上渠道(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办理销户提取;
(二)线下办理:职工根据《中卫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及所需资料》对应的提取类型提交相应资料到中心或分中心业务厅窗口办理;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协办员根据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发放的所属单位的封存人员名单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通知办理销户,落实不力的将书面通报所在单位。
三、办理地点
市中心本部: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36106
中宁分中心:中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024511
海原分中心:海原县万福路卫健局二楼4013002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