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区直单位职工2018年度按月住房补贴和2017年度追增部分住房补贴审核工作将于4月下旬开始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将住房补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需明确的问题
1.2017年度审查核准的单位住房补贴额即为2018年度单位住房补贴预算额,列入2018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送审的单位,下一年度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2.凡由于单位漏报以及职工个人不及时提供相关审核资料等原因,造成住房补贴资金未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不再办理补核、补批手续,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关于住房补贴审核需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关于住房补贴实施范围:
(1)在银川市(不含永宁、贺兰、灵武,下同)的自治区直属单位。
(2)在银川市以外的自治区直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2.关于新增人员住房补贴。新增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本人和配偶住房状况等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册。2016年度新增人员住房补贴未纳入2017年财政部门预算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追加申请和补贴计算明细表,申请增补2017年度住房补贴。
3.关于2017年度追增部分住房补贴。2016年度基本工资调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予以补发工资增长部分的2017年度住房补贴。
4.关于计算住房补贴的工资标准。计算2018年住房补贴的工资标准为2017年4月份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度追增部分住房补贴的工资标准为2016年12月份工资标准,具体构成为:
(1)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计算职工的住房补贴的标准工资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计算职工住房补贴的标准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后,由于保留地区补贴已并入公务员生活性补贴和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此项不再作为计算职工住房补贴的基数。
4.关于住房补贴报表编制和使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标准工资、职务、职称、住房情况、配偶住房情况等,编制《职工住房补贴计算明细表》、《职工住房补贴审核表》,在本单位公示1周后,一式四份按规定时间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审核科和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审核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按审核金额列入各单位下年度住房补贴预算,四份《职工住房补贴计算明细表》、《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单位房改、本单位财务存档,单位要以审核过的报表作为记账凭证。
5.关于审核住房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2016年度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
(2)单位2017年度4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
(3)《职工住房补贴计算明细表》、《职工住房补贴审核表》一式四份;
(4)《职工住房补贴计算明细表》、《职工住房补贴审核表》电子版;
(5)《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册》;
(6)上年度已审核过的《职工住房补贴计算明细表》、《职工住房补贴审核表》。
6.关于银川市以外区属单位住房补贴审核。银川市以外区属单位住房补贴应先报当地住房补贴审核部门审核,编制下一年度住房补贴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时间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审查核算科复核,核准后的住房补贴预算,由自治区财政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三、对违规问题的处理
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房改政策,瞒报、虚报住房及有关情况冒领住房补贴的,由上一级纪检、监察会同房改、财政部门予以查处。对冒领住房补贴的单位,除收回多领取补贴金额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暂停计发该单位的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几点要求
1.请各厅(局、部、委、办)务必及时通知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包括石嘴山市、平罗县、青铜峡市、盐池县、吴忠市、同心县、固原市、红寺堡和贺兰县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18年度和2017年度追增部分住房补贴计算审核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核算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2018年度按月住房补贴和2017年度追增部分住房补贴预算资料。
3.《职工住房补贴计算明细表》、《职工住房补贴审核表》、审核时间安排表及其相关填表说明等,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nxgjj.com.cn/)下载中心下载。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