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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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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暨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草案)》、《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草案)》、《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草案)》;《吴忠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吴忠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审批权授权;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措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内设5个科,下设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人员50人,非在编人员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 132家,净增单位 75家;新开户职工8243人,净增职工3813人;实缴单位1511家,实缴职工74808人,缴存额18.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5.22 %、4.76 %、39.56 %。2022年末,缴存总额137.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5 %;缴存余额51.41亿元,同比增长 18.6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 年,3.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49亿元,同比下降1.50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43 %,比上年下降23.5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6.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3笔4.8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14 %、33.84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1笔2.50亿元,青铜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笔 0.33亿元,盐池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笔0.37亿元,同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笔0.73亿元,红寺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5笔0.88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6亿元。其中,市中心   3.51亿元,青铜峡分中心0.67亿元,盐池分中心0.51亿元,同心分中心0.82亿元,红寺堡分中心0.5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5万笔86.09亿元,贷款余额25.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8 %、5.92 %、-4.75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9.18 %,比上年末下降12.0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77笔7219.8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76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692.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36亿元。其中,活期1.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92亿元,1年以上定期10.3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49.18 %,比上年末下降12.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13589.90万元,同比增长6.40 %。其中,市中心8220.64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791.38万元,盐池分中心986.87万元,同心分中心1709.04万元,红寺堡分中心881.97万元,存款利息5035.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8554.2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7232.20万元,同比增长10.22 %。其中,市中心2921.35万元,青铜峡分中心1770.32万元,盐池分中心862.03万元,同心分中心1194.52万元,红寺堡分中心 483.9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6982.0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0.17  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6357.70万元,同比增长2.36 %。其中,市中心5299.29万元,青铜峡分中心21.07万元,盐池分中心124.84万元,同心分中心514.52万元,红寺堡分中心397.98万元;增值收益率1.36 %,比上年下降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2023年度管理费用1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57.70万元。

2022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11.4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785.54万元,青铜峡分中心上缴1180.06万元,盐池分中心上缴555.68万元,同心分中心上缴   769.18万元,红寺堡分中心上缴320.9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44.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38.4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532.99万元,青铜峡分中心提取 9933.57万元,盐池分中心提取4188.55万元,同心分中心提取5628.18万元,红寺堡分中心提取2055.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02.19万元,同比增加4.60%。其中,人员经费959.34万元,公用经费26.46万元,专项经费216.39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37.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6.99 万元、14.04万元、216.39万元;青铜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5.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8.78万元、6.48万元、0万元;盐池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21万元、1.62 万元、0万元;同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3.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42万元、2.16万元、0万元;红寺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94万元、2.16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59万元,逾期率0.32‰。其中,市中心0.28‰,青铜峡分中心0.97‰,盐池分中心0‰,同心分中心0‰,红寺堡分中心0.6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44.10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2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2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11%,国有企业占20.33%,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灵活就业人员占0.44%,其他占0.78 %;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占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14%,国有企业占14.08%,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 0.4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9 %,灵活就业人员占0.57 %,其他占1.88 %;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占0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5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32 %,租赁住房占1.12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9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3 %,出境定居占3.45 %,其他占0.5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1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21 %,比上年末下降3.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8.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31%,90-144(含)平方米占84.73%,144平方米以上占     10.96 %。购买新房占79.3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66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21%,30岁-40岁(含)占46.63%,40岁-50岁(含)占18.15 %,50岁以上占7.0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4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53%;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8.14%,比上年下降51.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助企纾困解难题。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全面落实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容缺办理等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企业复工复产。2022年,帮助受疫情影响的10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缴存职工695人,月缓缴金额36.88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阶段性政策。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调整规定,因城施策,联合六部门出台《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将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60万和80万元、第二套房贷款比例降为20%、推行组合贷款、先提后贷、一人购房全家帮、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等惠民政策,有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切实满足全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自2022年5月份阶段性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办理“一人购房帮”业务32笔,金额419.91万元;超过70万元贷款37笔,金额2655.50万元;先提后贷63笔,金额2798.50万元;组合贷款7笔,金额178.90万元,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政策“红利”,为拉动全市住房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关于印发《吴忠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吴公管委规发〔2022〕1号)

2、关于印发《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吴公管委规发〔2022〕2号)

3、关于印发《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吴公管委规发〔2022〕3号)

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吴公管委发〔2022〕7号)

5、关于印发《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吴公管委发〔2022〕9号)

6、关于印发《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吴住建发〔2022〕72号)

7、关于印发《<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补充措施》的通知(吴住建规发〔2022〕2号)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融合发展线下服务,扩大服务辐射范围,推动综合业务下沉,全面打造服务网点进政务大厅、进乡镇、进银行、进企业、进社区和银行柜员进大厅的“一网通办六进服务”新模式,实现惠民利民新体验,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跑出便民服务“加速度”,真正满足缴存职工“不出家门掌上办、走出家门就近办”的服务需求。改善窗口服务环境,打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事项在满意中办结”,实行“好差评”、容缺办理等政务服务,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落实窗口权限,减少流转环节,提高窗口即办率,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面推行“数字公积金”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跑出便民服务“加速度”,实现8项“跨省通办”线上业务,新增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等4项线上业务,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9项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统一平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市中心、青铜峡分中心、同心分中心被评为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达标单位;市中心被评为“9·20”突发疫情防控先进基层党组织;红寺堡分中心荣获“全国跨省通办优秀服务窗口”。马涛同志被评为“9·20”突发疫情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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