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三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听取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审议批准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下设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四个分中心。其中,从业人员37人,在编23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58家,实缴单位1164家,净增单位40家;新开户职工0.33万人,实缴职工5.18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当年缴存额10.07亿元,同比增长12.99%。2017年末,缴存总额61.15亿元,同比增长19.71%;缴存余额27.25亿元,同比增长8.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 提取:2017年,提取额7.96亿元,同比增长6.42%;占当年缴存额的79.03%,比上年下降4.8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3.89亿元,同比增长30.7%。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18%和增长4.3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98亿元,西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6亿元,隆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6亿元,泾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20亿元,彭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0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亿元,其中,市中心1.54亿元,西吉分中心0.59亿元,隆德分中心0.21亿元,泾源分中心0.18亿元,彭阳分中心0.2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万笔37.99亿元,贷款余额19.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5%、18.75%、19.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06%,比上年增长6.7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1亿元。其中:活期0.97亿元,1年(含)以内定期7.04亿元,1年以上定期0.2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截至2017年底,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06%,比上年增长6.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7383.73万元,同比降低4.06%。其中:存款利息1677.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701.1万元,其他4.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257.91万元,同比降低5.0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919.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1.77万元,其他支出56.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125.82万元,同比减少2.73%。增值收益率为1.21%,同比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5.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0.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0.00万元。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1.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53.9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029.04万元,西吉分中心提取2379.89万元,隆德分中心提取1489.31万元,泾源分中心提取905.39万元,彭阳分中心提取1637.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160.47万元,同比增长147.12 %。其中:人员经费295.24万元,公用经费79.3万元,专项经费785.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41万元,逾期率0.15‰。其中,市中心0.10‰,西吉分中心0.32‰,隆德分中心0.15‰,泾源分中心0.12‰,彭阳分中心0.2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25.82万元,余额为1971.1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56%、0.87%和12.9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04%,国有企业占7.89%,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18%,国有企业占12.11%,城镇集体企业占1.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2017年,1.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9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1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3%,租赁住房占7.46%、其他占0.7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提取占0.3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9%,其他占3.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39%,比上年增加2.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82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4%,90-144(含)平方米占88.2%,144平方米以上占8.56%。购买新房占92.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为零),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7.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零,其他为零。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为零。
贷款职工笔数中,低收入群体占42.58%,中等收入群体占55.91%,高收入群体占1.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5%,30岁—40岁(含)占37.99%,40岁—50岁(含)占23.62%,50岁以上占9.34%;首次申请贷款占5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2%;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42笔6923.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794.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539.6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5%,比上年下降9.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6月,经市编办批准,中心下设西吉、隆德、泾源、彭阳管理部变更为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分中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及执行情况: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固原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缴存比例为5-12%,最高缴存额4269.6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缴存额355.80元(个人和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1.50%计息。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30年。5年以下(含)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7年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投资186.54万元购置了彭阳分中心办公用房290平方米,同时,投资46.27万元对彭阳、隆德分中心办公用房进行了整修改造,进一步优化了基层服务环境,改善了办公条件。中心及分中心全部配备了业务大厅,9月份,全市1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人员进驻中心及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开展委托业务工作,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自主核算,中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取消和精简部分证明材料;缩短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提取资金实现了即时到账;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更加优质、高效、快捷,12329服务热线满意率不断提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及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549.9万元(其中:硬件设备189.9万元,软件360万元),按照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双贯标”规范要求,完成基础数据创建、检索、存储、传输、共享、集成和资金业务的实时结算,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安全化。2017年12月,固原市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工作顺利通过住建部的终极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确认为“固原市文明单位”,被评为市民大厅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在2017年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中名列分组单位前列。1名职工被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全区驻村扶贫工作先进个人,1名职工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