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3月21日召开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固原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固原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固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固原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听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法人单位,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4个科室,下设西吉、隆德、泾源、彭阳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4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1家,净增单位63家;新开户职工0.52万人,净减少职工0.12万人;实缴单位1318家,实缴职工6.13万人,缴存额18.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2%、下降1.92%、增长50.95%。2022年末,缴存总额123.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3%;缴存余额48.25亿元,同比增长23.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2年,1.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30亿元,同比增长1.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71%,比上年减少25.0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75.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9万笔5.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36%、32.3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9万笔3.87亿元,西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6万笔0.68亿元,隆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3万笔0.11亿元,泾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2万笔0.05亿元,彭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万笔0.42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3亿元。其中,市中心4.27亿元,西吉分中心0.98亿元,隆德分中心0.32亿元,泾源分中心0.26亿元,彭阳分中心0.70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万笔72.80亿元,贷款余额32.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14%、7.58%、减少4.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49%,比上年末减少18.9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43笔6688.3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827.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995.2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6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5.43亿元,协定存款1.1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49%,比上年末减少18.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1925.90万元,同比下降6.64%。其中,存款利息1404.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518.77万元,其他2.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6664.62万元,同比下降15.2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351.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2.66万元,其他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261.28万元,同比增长7.10%。增值收益率1.18%,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0.0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83.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675.00万元,西吉分中心上缴804.00万元,隆德分中心上缴566.00万元,泾源分中心上缴305.00万元,彭阳分中心上缴150.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82.5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53.9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422.04万元,西吉分中心提取5870.89万元,隆德分中心提取3690.31万元,泾源分中心提取2010.39万元,彭阳分中心提取3360.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793.66万元,同比增长14.42%。其中,人员经费498.90万元,公用经费32.34万元,专项经费262.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95万元,逾期率0.14‰,其中,市中心0.15‰,彭阳分中心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82.5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95%,国有企业占17.00%,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2%,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1.16%;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19%,国有企业占21.58%,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2.14%;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9%,租赁住房占1.7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其他占3.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03%,比上年末减少5.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967.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0%,90-144(含)平方米占90.94%,144平方米以上占7.96%。购买新房占90.67%,购买二手房占9.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9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98%,30岁-40岁(含)占41.72%,40岁-50岁(含)占15.09%,50岁以上占4.2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73%,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4.27%;中、低收入占100.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3.32%,比上年减少62.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2022年5月31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固房金管发〔2022〕8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15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50%调整为不得低于20%;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先提后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49名职工按照新调整的贷款额度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贷款14810.77万元,支持购房面积33210.72平方米,支持购房金额20251.19万元;157名职工按照新调整的首付款比例支付了首付款,多申请贷款2895.70万元;44名职工办理了先提后贷业务,提取资金621.97万元,支持购房面积5860.28平方米,支持购房金额3469.79万元;572名职工选择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2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成功申请缓缴,缓缴职工303名,缓缴月份6个月,缓缴金额139.35万元;为全市1家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涉及缴存职工30人;租住房屋提取在15000元以上到18000元之间的提取人数达到459人,提取金额822.24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利率由原2.75%调整为2.60%,5年以上利率由原3.25%调整为3.10%;简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准入条件,楼盘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中心审核即可准入;继续推行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调整“先提后贷”资金付款方式。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以固原市统计局公布的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665.00元;最低缴存基数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确定,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00元。缴存比例为5%—12%;月缴存额上限为6159.60元,月缴存下限为175.0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2年末,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加权平均利率达到2.05%。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利率由原2.75%调整为2.60%,5年以上利率由原3.25%调整为3.1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持不变,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继续执行3.025%和3.575%。
(三)当年落实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查出问题和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针对2021年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查出的四个方面7个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压实整改责任,台账式管理、清单式落实,召开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警示教育暨作风整顿工作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通知》,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开展电子工具检测和内部审计稽查,全部完成全市7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保证金共8408.67万元的退付工作,扎实做好专项审计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2022年6月22日至8月22日,五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共反馈三个方面20个问题。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列出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构建长效机制,高效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围绕服务意识强化年,优化服务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深入售楼部现场,走访缴存单位;大力推广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提供“延时办”“预约办”;加强“轮流指导”,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干部职工为民服务情怀。
开展以“作风偏软、工作偏慢、质量偏低”为主题的干部职工作风整顿活动,积极组织集体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会议,自查自纠,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印制服务指南、“口袋书”,加强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组织参与线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竞答活动,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备案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业务大厅、手机APP功能,确保“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实落地。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文明委继续确认为“固原市文明单位”;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被市审批局评为“党员模范窗口”,授予“服务模范岗”,4名职工被市审批局授予“党员模范岗”;6名职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档次;1名职工被固原市总工会评为全市职工“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