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全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暨2025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全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暨2025年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2个分中心(管理部性质)。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02家,净增单位34家;新开户人数6002人,净减少人数930人;实缴单位1275家,实缴人数63738人,缴存额13.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4%、-1.44%、2.36%。2025年末,缴存总额130.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7%;缴存余额43.65亿元,同比增长7.6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5年,24871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02亿元,同比增长3.9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34%,比上年增加1.2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86.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10万元。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1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1笔3.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71%、1.1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8笔2.25亿元,中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笔0.38亿元,海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笔0.53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5亿元。其中,市中心2.66亿元,中宁分中心0.48亿元,海原分中心0.61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086笔64.89亿元,贷款余额18.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9%、5.12%、-3.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17%,比上年末减少4.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46笔6849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8492.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243.5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5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2亿元,1年以上定期23.2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6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1478.74万元,同比增长9.91%。其中,市中心7250.18万元,中宁分中心2353.22万元,海原分中心1875.34万元;存款利息5943.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33.1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6870.24万元,同比增长16.86%。其中,市中心3184.43万元,中宁分中心2032.60万元,海原分中心1653.21万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6724.0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6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4608.50万元,同比增长0.96%。其中,市中心4065.75万元,中宁分中心320.62万元,海原分中心222.13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不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已超过1%);提取管理费用1008.5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00.0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64.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0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1646万元,中宁分中心上缴县财政1082万元,海原分中心上缴县财政87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1.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65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148.19万元,中宁分中心提取10525.85万元,海原分中心提取8981.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997.31万元,同比增长11.21%。其中,人员经费557.30万元,公用经费40.82万元,专项经费399.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20.51万元,不良率0.06%,其中,市中心0.06%,中宁分中心0%,海原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1.8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9.78%,非企业单位占59.77%,灵活就业人员占0.4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7.17%,非企业单位占51.75%,灵活就业人员占1.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12%,租赁住房占4.48%,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0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9.1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10%,比上年末增加2.67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0.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1.3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8.33%,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29%。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3.32%,30岁-40岁(含)占44.34%,40岁-50岁(含)占9.40%,50岁以上占2.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6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29%,比上年减少0.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中心非试点城市不批露)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
1.支持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压力。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普通无房家庭年提取上限18000元,二孩家庭19000元、三孩家庭20000元,公租房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二是灵活提取频次。支持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提取。2025年,共计办理租赁住房提取5379笔,提取金额4484.62万元,其中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310笔,金额277.88万元,重点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租房需求。
2.支持支付购房首付款,降低购房前期资金压力。一是推行“先提后贷”。购买中卫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前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首付,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实施“一人购房全家帮”。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双方父母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扩大资金使用范围。2025年,办理购房提取首付款业务54笔,提取金额560.74万元;“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371笔,提取金额4852.53万元,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周转压力。
3.支持自住住房加装、更新电梯,助力老旧小区改造。提取规则明确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范围涵盖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提取上限不超过个人分摊费用总额。
4.支持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兜牢住房保障底线。一是降低首付门槛,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15%。二是租赁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租房)租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租金,每年可提取一次;2025年支持2户家庭租住保障房。
5.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强化生育配套住房保障。一是贷款额度倾斜。单缴存家庭最高贷款70万元,双缴存家庭最高9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基础额度上额外叠加10-20万元。二是提取政策叠加。多子女家庭购房可同步享受“全家帮”提取政策,实现“贷款+提取”双重支持。2025年发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3笔,金额262万元,生育配套住房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金融机构也无变化,与2024年一致,2025年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12家,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1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适配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我市于2025年分阶段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实行差异化标准,兼顾公平与灵活。一是调整最高缴存基数。2025年7月,我市明确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863元,该标准以2024年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621元为基数,按3倍核算确定。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职工个人与单位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6207元,既保障了高收入职工的公积金权益,又避免了缴存差距过大,符合“控高”原则及国家降成本政策要求。二是调整最低缴存基数。2025年我市最低缴存基数分两阶段调整,同时兼顾区域经济差异实施差异化标准。第一阶段自2025年1月起,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执行2050元/月的最低缴存基数,海原县执行1900元/月的标准,对应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206元、190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核算)。第二阶段自2025年10月1日起,根据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全市最低缴存基数同步上调,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调整为2235元/月,海原县调整为2080元/月,月缴存额下限相应调整为224元、208元,进一步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住房保障权益。针对经营困难企业,政策明确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既坚守了职工权益底线,又为企业纾困减负,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人文关怀。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精准对接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需求,提高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普通家庭年提取上限执行原有标准1.8万元;多子女家庭实施差异化额度,二孩家庭年提取上限上调至1.9万元;三孩家庭上调至2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将夫妻一方缴存人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和引进人才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已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家庭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二是延长贷款到期时间。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贷款期限延长至缴存人渐进式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三是下调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四是扩大贷款期限变更业务范围。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可按照家庭财务收支计划办理以下期限变更业务,即仅缩短贷款期限,提前部分还款、保持当前月还款额不变的同时自动缩短贷款期限,按照约定月还金额自动缩短贷款期限,仅延长贷款期限,按照约定月还金额自动延长贷款期限。五是变更贷款还款方式。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原有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的相互切换。六是推动“商转公”集成“一件事”联办。通过精简申报材料、优化业务流程、加强部门协作,将高效办成“商转公”“一件事”涉及的贷款审批、信息核验、不动产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等办理流程和服务事项集成联办,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效率,最大限度满足缴存人办事需求。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全面精简办事要件、压缩办理时限,高频业务实现“随时办”,跨省业务实现“当地办”,关联业务实现“高效办”。推行周末“不打烊”、工作日延时服务与帮办代办服务,“商转公”直转列为全市“本地特色一件事”,切实减少群众跑腿。
2.升级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上线全国产化业务系统,推进全程网办、亮码可办、两地联办,“指尖办”“网上办”成为常态。开展“政府开放日”“送政策上门”活动,深入企业、商超、快递点宣讲政策,线上通过公众号、APP、直播答疑扩大宣传覆盖面,服务触达更精准。
3.落实惠民政策,增强保障能力。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先提后贷、租房提取提额等举措,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3.12亿元,资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切实减轻职工住房消费压力。
4.强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形象。完善窗口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排查整改服务堵点,以严实作风推动服务从“有”向“优”转变。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深化改革,补齐服务短板,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为全市职工安居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完成了业务系统全面国产化升级,彻底消除了系统底层隐患,构建了安全可控的技术基础。二是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全面优化,累计完成功能优化和改进共70余项,并按季度对综合服务平台运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完成了2025年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和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得分分别为87.14和72.12分,均达到要求。四是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完成了内部稽核审计和风险防控平台建设,经住建部数据质检工具检验,数据质量合格率由51.90%提升到99.91%。五是持续推进与各委托银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的建立,全面引入电子签章技术,争取年内实现从贷款申请、审批、合同签订、抵押登记直至放款的全流程无纸化、数字化闭环服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