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5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292人,其中,在编195人,非在编9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负责对本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315家,净增单位1644家;新开户职工10.27万人,净增职工2.51万人;实缴单位14164家,实缴职工78.56万人,缴存额164.5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91%、5.24%、1.66%。2023年末,缴存总额1461.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8%;缴存余额475.04亿元,同比增长6.30%。
表1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2023年,31.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6.36亿元,同比增长37.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88%,比上年增加21.4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86.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3%。
表2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0万笔76.03亿元,同比增长54.64%、68.5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4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80万笔836.37亿元,贷款余额302.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5%、10%、5.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65%,比上年末减少0.3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3.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22%,比上年末减少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9364.94万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566笔133067.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489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1616.92万元。
表3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1.59亿元。其中,活期1.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8.70亿元,1年以上定期81.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4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65%,比上年末减少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30825.80万元,同比增长4.09%。其中,存款利息38512.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2302.0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71761.94万元,同比增长6.58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7655.43万元,归集手续费1332.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66.77万元,其他7.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9063.86万元,同比增长1.21%;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43.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594.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26.0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360.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94.4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876.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3138.93万元。
表4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863.37万元,同比减少3.36%。其中,人员经费4291.91万元,公用经费386.20万元,专项经费2185.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5.02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876.0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74%,国有企业占27.26%,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灵活就业人员占0.20%,其他占0.29%;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0%,国有企业占12.85%,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1.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2%,灵活就业人员占0.43%,其他占0.34%;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23%,租赁住房占2.5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9%,出境定居占0.49%,其他占2.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8%,90-144(含)平方米占82.45%,144平方米以上占14.17%。购买新房占74.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3%),购买二手房占24.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98%,30岁-40岁(含)占44.67%,40岁-50岁(含)占16.13%,50岁以上占5.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6%;中、低收入占96.44%,高收入占3.5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38%,比上年增加30.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宁夏住房公积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优化缴存使用政策,加大租购并举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政策综合效应,以“六个一”工作模式助推宁夏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租购并举,打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组合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制度作用,围绕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和住房改善专项行动,因时因势因城施策,在全区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和服务提升月活动”。指导各地出台“组合贷”、“商转公”、“商转公”直转、二手房带押过户、“异地贷”、提高贷款额度、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租房提取的额度及频次、放宽多孩家庭使用公积金政策等多项政策,支持缴存人刚性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指导各地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简化租房提取手续,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和额度,支持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着力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截至12月底,全区租房提取4.36万笔、3.42亿元,同比增长64.03%。
三是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推进力度。充分学习借鉴6个全国试点城市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工具箱,以银川市等城市为试点,加强调查研究,指导银川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更多群体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惠及面。
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全要素统一。在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基础上,全面梳理比对3类41项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形式、受理条件、办结时限、审批要件等要素,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四级四同”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3〕5号),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全要素统一。
五是全面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印发《关于做好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3〕4号),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服务平台,整合《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9月1日起3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实现“亮码可办”。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加强履职尽责监管。全面开展服务监管标准化建设,制定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事项清单,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5个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6个管理中心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地从严执行公积金法规政策规定。规范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业务电子稽查。利用“风控系统”5大类77个分析指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进行筛选、校核、甄别,对疑点数据进行查找分析、强化跟踪,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三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全区网络安全联系指导组,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各地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网络攻防演练工作,着力防风险、除隐患,保障业务数据安全。
四是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完成国家专项审计整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中心成立考核组、内部审计组对全业务进行内审稽查,主动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审计,推动睡眠账户清理,有效降低资金风险。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以“服务标准落实年”为主题,以先进典型培树为手段,依托政务服务“四级四同”,在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持续组织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贺兰分中心、盐池分中心和西吉分中心荣获全国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先进经验在全区推广。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展示新时代宁夏住房公积金人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行业形象。指导各中心设立延伸服务网点,打造“群众家门口的住房公积金”“15分钟服务圈”。银川中心设置“事难办”反映窗口,在服务大厅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服务窗口、帮办代办绿色窗口,推行“怀远政务小厅”工作机制;石嘴山中心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管员制度,分片包干,实现精准化服务;固原中心制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办理实施细则,建立“好差评”回访机制。
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完成员工录用中“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事项、企业职工退休中“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事项、公民身后事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受理工作。依托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推进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6个中心新增完成“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2个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三是全面推行公积金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14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全程网办”“全程掌办”,14项公积金归集业务“全程网办”。深入落实政务服务“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四项制度和“好差评”评价率,实现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探索数字化服务新模式。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举办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能力提升暨数字化发展培训班,召开宁夏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专家研讨会,结合主题教育实地走访调研,为宁夏数字公积金发展寻求最佳建设方案。
二是加强区内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省级统管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对内联通区内6家中心,建设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34项83%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累计受理缴存单位及职工业务申请255.96万笔。对外与民政、人社等8个厅局实现16项服务目录161余项数据共享,有效减免群众业务办理申请材料,累计提供后端核查应用435.31万次。协调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章、政务数据交换平台、人脸识别、好差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接入,实现区内互联互通。
三是全力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加强与人民银行的紧密衔接,压茬推进各地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实现征信信息查询和数据共享,搭建征信“便民桥”。宁夏全区各中心整体完成征信信息共享接入验收工作,年底实现征信信息共享查询、接入全区100%全覆盖。
四是加强数据治理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导各地通过开展“数据治理年”等方式开展数据治理,全区6家中心数据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2家中心建成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
五是进一步丰富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我的宁夏”业务办理功能。大力宣传和推广线上业务,实现个人信息线上多渠道查询、归集业务全程网办、提取业务线上高频办、贷款业务快速办的基础上,部分中心新增异地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征信授权、跨省通办等线上业务事项,让缴存职工享受到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全市政务服务改革示范单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最美服务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表彰为“2022年度优秀分厅”“自治区工人先锋号”“自治区法治社会实践站”“2022年度模范职工之家”。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石嘴山市网络安全保护先进单位”。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盐池分中心被评为“全国星级服务岗”。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确认“固原市文明单位”、“五型”模范机关,被市审批局评为“红旗示范窗口”。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确认“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名同志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1名同志被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授予“区直机关‘文明标兵’”称号、1名同志被自治区建设工会委员会表彰为“2022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2名同志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为“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表彰为住房城乡建设厅系统敬业奉献“十佳标兵”。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名同志获得“党员模范岗”“团员模范岗”“最美政务人”等称号。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未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3年联合中卫市、银川市、石嘴山市承办了3场行业交流会。9月16日,联合中卫市政府举办云天大会“安全筑基 数字赋能”住房公积金分论坛和行业座谈交流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司长杨佳燕参加了中卫云天大会。支持银川市同太原市、郑州市等9个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数字黄河链,10月14日举办第二届黄河流域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研讨交流会,进一步深化黄河流域城市战略合作机制。10月15日在石嘴山市举办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发展现场交流会。3场行业大会邀请了全国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域内知名专家、学者、教授、研究院和合作银行280余人次到宁参会交流座谈,全方位展示了宁夏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