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金管)发〔2022〕5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5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隶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318人,其中,在编195人,非在编12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251家,净增单位727家;新开户职工9.17万人,净增职工5.7万人;实缴单位11169家,实缴职工72.19万人,缴存额126.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6%、8.57%、9.49%。2021年末,缴存总额113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7%;缴存余额384.43亿元,同比增长8.62%。
(二)提取。2021年,23.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6.28亿元,同比增长9.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4%,比上年减少0.3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51.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万笔60.31亿元,同比下降18.67%、13.5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4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32万笔715.24亿元,贷款余额294.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1%、9.21%、2.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53%,比上年末减少4.37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4.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64%,比上年末减少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145.97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695笔70839.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113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519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9.07亿元。其中,活期1.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0.45亿元,1年以上定期27.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9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53%,比上年末减少4.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15028.87万元,同比增长9.25%。其中,存款利息19997.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5007.1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63401.65万元,同比增长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267.19万元,归集手续费1189.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37.47万元,其他7.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51627.22万元,同比增长9.19%;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8.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604.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14.0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33.9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332.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3018.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6722.65万元,同比增长8.62%。其中,人员经费3728.13万元,公用经费605.7万元,专项经费2388.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46.03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332.3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23%,国有企业占27.54%,城镇集体企业占3.14%,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0.51%;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24%,国有企业占13.22%,城镇集体企业占1.52%,外商投资企业占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4%,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1.04%;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63%,租赁住房占1.8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7%,出境定居占0.79%,其他占2.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1%,90-144(含)平方米占83.77%,144平方米以上占11.62%。购买新房占76.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23.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11%,30岁-40岁(含)占41.62%,40岁-50岁(含)占21.31%,50岁以上占6.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1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85%;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9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7%,比上年减少11.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1〕6号),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加大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缴存覆盖面。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一是认真开展审计发现典型案例排查整改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组织全区各中心对照典型案例和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剖析根源危害,警示干部职工严守纪律、法律底线。二是强化信息安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攻击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中心加快完成三级等保测评工作,针对弱口令、缺乏强制认证和防暴力破解等隐患的排查整改。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任务目标。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落地落实的通知》,5项“跨省通办”和6项“区内通办”的任务全面落地落实。二是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各中心贯彻落实住建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三个一百”(创建100个示范窗口、讲述100个小故事、100个中心主任零距离体验)活动,积极创建“示范窗口”、树立典型,促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提档升级,有效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优化和统一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厅业务流程,将原有6个网厅集成为1个,服务功能更加方便快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完成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我的宁夏”APP对接。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在共享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的基础上,2021年实现了与不动产登记、社保基础数据、房地产交易等信息数据共享,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核验和减少办理要件以及为缴存单位、职工提供便捷服务提供有效数据支持。三是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热线双号并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其中,银川、吴忠、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银川市中心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政务服务改革示范单位;石嘴山、固原市中心被评为市级模范机关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