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支出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缓缴、降低比例的审批;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设、变更、转移、销户、托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和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贷款的收回,清理逾期贷款,降低贷款逾期率;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录属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单位性质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设七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贷款管理科、归集执法科、核算监审科、大武口管理部、平罗县管理部、惠农区管理部。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847561.07元,支出总计10496928.47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262712.86元,下降2.69%;支出减少5185401.15元,减少33.08%。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847561.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843152元,占99.96%;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4409.07元,占0.04%。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496928.47元,其中:基本支出6046024.96元,占57.64%;项目支出4450903.51元,占42.36%;经营支出0元,占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9843152元,支出10496928.47元。分别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8101元,减少2.65%;支出减少5185401.15元,减少33.08%。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96928.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85401.15元,减少33.0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96928.4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占0%;农林水支出0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0496928.47元,占100%;其他支出0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元,占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45356元,支出决算为10496928.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利用历年项目结余资金支付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46024.96元,其中:人员经费5192080.65元,公用经费853944.31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350513.65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88030.35元,减少4.1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养老保险较多;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2897.04元,增长3.64%。
(2)商品和服务支出853944.31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03223.69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软件服务费没有实施;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7407.48元,降低5.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1567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37823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红瑞村的扶贫;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1879元,减少4.7%。
(4)其他资本性支出484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4840元(年初预算未安排),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设备;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440元,增加245.7%。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880.38元,完成预算的1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768.38元,完成预算的2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12元,完成预算的20.7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车辆用于到平罗、惠农管理部出差,公积金扩面、催缴等业务,运行费用较多。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284.19元,下降7.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7.19元,下降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88元,下降79.25%。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6768.38元,占9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12元,占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768.38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768.38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维护、燃油费、保险费等。2017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1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12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调研考核。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7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7年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1638.76元,比2016年减少4408688.25元,减少63.15%。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积金系统升级购买软硬件支出较大。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881780元,支出决算总额881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1780元,支出决算总额881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659.83平方米,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共涉及预算资金34259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3.33%(一个项目未实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增加5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2329住房公积金短消息服务平台外包项目”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住房公积金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 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经费项目”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12329热线外包费用项目” 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专用基金项目” 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年初安排的预算项目没有全部实施,二是已实施的项目目标没有全部达到。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中心严格按照预算实施,对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9、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1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