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缓缴、降低比例的审批。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设、变更、转移、销户、托管。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7.审批和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8.审批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贷款的收回,清理逾期贷款,降低贷款逾期率。
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10.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12.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单位性质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设七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贷款管理科、归集执法科、核算监审科、大武口管理部、平罗县管理部、惠农区管理部。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在职职工40人,退休职工3人,其中:在岗在编职工26名,聘用人员8名,临时工6名。在岗在编职工中,处级领导3名,科级干部8名,科员15名。
三、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1.2014年度全口径收入8602090.69元,支出6020057.3元,收支结余7685622.09元。(财决01表)
2.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财政拨款支出55900元,财政拨款年末结余0元。(财决07表)
3.2014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8585019元,支出5964157.3元,结余7685622.09元。(财决09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