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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5万元以下无须公证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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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起,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若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申请人(已故职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时无须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更好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

此前,已故职工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这一规定对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小的情况下,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

根据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提取申请人无须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在申请材料要求和审查要点方面,提取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提取申请人行为计入失信行为名单并追回提取金额;涉嫌犯罪的,中心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