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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一次性信用修复的政策告知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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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缴存职工: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12月22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履约的缴存职工重塑信用,结合我中心信贷业务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条件

逾期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

逾期金额标准: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清偿要求:需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全部逾期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记录要求:相关逾期信息已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修复实施规则

办理方式:实行“免申即享”机制,无需职工主动申请或提交任何材料,由央行征信系统自动识别、统一处理。

生效时间:2025年11月30日(含)前还清的,2026年1月1日起逾期信息不予展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还清的,次月月底前逾期信息不予展示。

调整标准: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还款状态将由“逾期”调整为“正常”,逾期金额调整为“0”,同步更新至个人信用报告。

三、查询及咨询渠道

征信查询: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可在年度两次免费查询基础上,额外享受两次信用报告免费查询服务,可通过央行征信中心官网、手机银行、自助查询机等线上线下正规渠道核实修复结果。

业务咨询:如遇还款操作、政策理解等问题,可拨打我中心业务咨询热线:12329,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现场咨询。

四、风险提示

本次政策为官方免费惠民举措,任何以“征信修复”“代办洗白”名义收取费用、索要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诈骗,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26年1月1日起新产生的逾期信息不适用本政策,请各位缴存职工按时足额还款,维护良好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