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6年9月1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市支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发【2016】86号)文件,将缴存人员足额缴纳住房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调整为缴存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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