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在本市内调动工作后,原单位公积金已经缴清且个人账户已封存,职工仅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业务大厅即可办理合户业务。
主办单位: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网站标识码:6405000015 |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55-7068865 | 电子邮箱:zw7036955@163.com
网站访问量: |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