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每年年审1次;每年的7月1日起受理下一年度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已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月缴存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本人上年度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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