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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缴汇缴操作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并启缴(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单位账户设立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
1.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户许可证明);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纸质版一份;
3.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友情提示
1.单位线下(柜面)开户时,有新开户职工的提供《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清册》同时开设职工账户。
2.在中卫市、中宁县及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单位,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到数据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
3.单位也可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一网通办”平台,在注册开立企业的同时,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登记。
(二)线上(网厅)单位账户设立
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
操作流程:
第一步:注册登录后,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单位网上业务登录”;
第二步:点击账户设立;经办人名下无单位的按页面提示进入账户设立界面;
第三步:选择缴存中心、管理部后,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空白处;
第四步:按要求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缴存信息及经办人信息;
第五步:点击“材料上传”上传单位开户所需材料,是否必传项中为“是”的是必须要上传的材料,“选传”的是可以不需要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进入中心审核流程。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并启缴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清册》纸质版一份;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友情提示
1.每位职工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按照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低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基数核定月缴存额。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线上(网厅)个人账户设立
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1.职工开户申请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职工业务”——职工开户申请——页面“职工开户申请”,进入职工开户申请界面;
第二步:输入职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资格校验”;
第三步:填写职工信息,点击下载“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填写打印并盖章,按要求上传材料后提交,业务申请完成。
2.批量开户操作流程(注:每一批最多10人)
第一步:进入“职工业务”——点击职工开户申请——点击“职工批量开户申请”按钮;
第二步:在职工批量开户申请页面,点击“职工开户批量下载”按钮,按照模板要求填写;
第三步:点击上传模板“选择文件”,上传已填写并保存的文件;
第四步:系统会自动核验所有人社保信息,全部核验通过后显示下方页面,再核对开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材料上传;
第五步:材料上传后提交,业务提交成功。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三、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凡在中卫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开户
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完整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和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3.受委托银行I类借记卡。
(二)线上开户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和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填写开户申请信息,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设立。
★友情提示
1.一名缴存人同一缴存期内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
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参照“管理中心”规定的在职职工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
缴存基数不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中卫市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例1:张某办理灵活缴存时,申请按月收入50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选择10%作为缴存比例,则张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000×10%×2=1000元。
例2:张某办理灵活缴存时,申请按月缴存额最高上限缴存,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5633元,缴存比例为10%,月缴存额=25633×10%×2=5126元。
例3:张某办理灵活缴存时,申请按月缴存额最低下限缴存,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50元,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2050×5%×2=206元。
3.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已封存的职工,需将原个人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管理,不再重复开设个人账户;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已销户的职工,可以直接开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个人账户。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汇缴是指单位按月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汇缴
单位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清册》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窗口办理。
注:有汇缴变更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职工账户启封或封存时填写《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变更清册》、有新开户职工时填写《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清册》) 。
(二)线上(网厅)汇缴
1.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dex.htm),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2.选择并点击要办理单位的单位名称,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界面,点击“缴存业务”进入单位汇缴申请界面。
第一步:进入“缴存业务”——点击“单位汇缴申请”——点击页面右侧的“单位汇缴申请”按钮,进入汇缴申请页面(有缴存金额变动的需先在职工业务里完成操作后进行汇缴);
第二步:核对汇缴年月、汇缴人数、汇缴金额,确认资金是否到账(可在页面的预缴账户余额里查看),资金到账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分摊。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五、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形的需进行补缴: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补缴
1.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清册》(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版);
2.经审核通过后,业务窗口办理补缴。
(二)线上(网厅)补缴
1.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2.选择并点击要办理单位的单位名称,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界面。点击“缴存业务”进入单位汇缴界面,点击“单位补缴申请”进入补缴申请界面。补缴申请有两种办理方式。
①单个职工办理补缴
第一步:进入“缴存业务”——选择“单位补缴申请”——点击右侧“职工补缴申请”按钮;
第二步:进入职工补缴列表,在快捷搜索栏中搜索要补缴的职工,点击职工信息右侧的“职工补缴申请”,进入职工补缴申请页面;
第三步:输入补缴开始年月、补缴金额,选择补缴原因,点击下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填写打印并盖章;
第四步: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提交成功后,按照补缴金额进账后,等待中心审核。
②多个职工批量补缴
第一步:进入缴存业务——选择单位补缴申请——点击右侧的“批量补缴申请”(2000人以上补缴需至柜台办理);
第二步:在职工批量补缴页面,点击批量职工补缴模板下载;
第三步:打开下载的模板,选择补缴原因,填写补缴金额及补缴起始年月(补缴原因不同、开始年月、结束年月不同的均需分批次提交,不补缴的职工信息可删除也可不填写)。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六、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状态变更(封存、启封)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个人账户状态变更
1.单位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变更清册》(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版)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业务窗口为单位办理个人账户状态变更。
(二)线上(网厅)个人账户状态变更
1.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2.选择并点击要办理单位的单位名称,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界面。点击“职工业务”进入职工业务界面,点击“职工状态变更”进入变更界面,职工状态变更申请有两种办理方式。
①单个职工办理状态变更
第一步:点击“职工业务”——“职工状态变更”——在快速搜索框里查询要变更职工信息——点击该职工记录右侧的“状态变更”;
第二步:在职工状态变更申请页面,选择变更原因,点击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打印并盖章,点击附件上传;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业务申请成功。
②多个职工批量办理状态变更
第一步:点击“职工业务”——“职工状态变更”——“批量个人账户状态变更”——进入批量状态变更页面(2000人以上批量业务需至柜台办理);
第二步:在申请页面,选择“变更类别”, 例如:选择封存,点击“批量封存模板下载”;
注:模板下载会根据选择变更类别变化。
第三步:在变更类型中选择变更原因,再在模板找到要变更的职工,将表格中的“是否变更”选择为“是”(可复制)——保存文档;
第四步:在“模板上传”功能点击“选择文件”按钮——上传已保存的模板——核对信息——上传附件后提交,业务申请完成。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七、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
(一)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线下(柜面)变更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①《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②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载明变更事项);
③经办人身份证。
2.线上(网厅)变更
①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②选择并点击要办理单位的单位名称,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界面。
第一步:点击“单位业务”—“单位信息变更”——点击“单位信息变更”;
第二步:进入单位信息变更界面,变更事项内容,点击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表”,填写打印并盖章;点击附件上传,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业务申请完成。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线下(柜面)变更
涉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的,个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①《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②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民政、社保等行政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材料;
③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涉及非重要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线上(网厅)变更
①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②操作流程
第一步:点击“职工业务”——“职工信息变更”——点击职工信息右侧的“职工信息变更”(可通过快捷查询模块快速查询要进行变更的职工);
第二步:在职工信息变更申请页面变更职工信息,点击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后盖章,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业务申请提交完成。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八、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5%-12%之间)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缴存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办理流程:
(一)缴存基数调整
★线下(柜面)调整
1.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审核: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版);
②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核通过后,业务窗口为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线上(网厅)基数调整
1.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2.单个基数调整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职工业务”——选择“职工缴存基数变更”——在快速搜索框里查询职工信息——点击职工记录右侧的“职工基数变更”按钮;
第二步:在职工基数变更申请页面调整职工基数——选择基数变更原因——点击下载“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填写打印并盖章,点击附件上传;
第三步:上传已填写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后提交。
3.批量基数调整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职工业务”——选择“职工缴存基数变更”——点击“批量缴存基数变更申请”;(2000人以上需至柜台办理)
第二步:在批量基数变更申请页面,点击“批量基数调整模板下载”;
第三步:在基数调整模板中先选择调整原因——找到要调整的职工并填写调整后的基数及月缴存额等信息(不同原因的基数调整需分批次提交);
第四步:在模板上传功能处点击“选择文件”——找到保存的文件——打开——核对信息列表;
第五步: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业务提交完成。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友情提示:
缴存基数下调需经办人携带基数调整说明、《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调整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归集业务窗口办理。
(二)缴存比例(5%-12%之间)调整
★线下(柜面)调整
1.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审核: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版);
②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核通过后,业务窗口为单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线上(网厅)调整
1.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2.操作流程
第一步:选择单位业务——点击“单位缴存比例变更”——点击“缴存比例变更”;
第二步:进入缴存比例变更界面,调整比例并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填写表单打印并盖章;
第三步:点击材料上传,按要求上传材料并提交,业务申请成功。
注意:可以点击“缴存明细导出”按钮,下载最新缴存明细,查看职工月缴存额。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友情提示
单位缴存比例下调需携带调整说明、《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业务窗口办理。
九、降低缴存比例(低于最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线下(柜面)办理流程:
1.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
①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书面意见);
②《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③单位财务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经营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并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
★缓缴线上(网厅)办理流程:
1.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
2.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缴存业务”——点击“单位缓缴申请”——点击页面右侧的“单位缓缴申请”按钮,进入缓缴提交申请页面;
第二步:核对信息、填写申请期限以及单位申请原因,点击“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下载模板填写相关内容、盖章拍照;
第三步:上传附件,返回“单位缓缴申请”页面点击提交;
第四步:上传附件后提交,等待中心审核。
十、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办理
1.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① 单位注销证明或有关撤销、合并、倒闭破产文件或公司决议;
②《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③转移申请表;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核通过后,业务窗口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线上(柜面)办理
1.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单位用户登录。
2.操作流程
第一步:点击“单位业务”——“单位信息变更”——点击“单位注销”;
第二步:进入“单位注销申请”页面,选择注销原因,并根据选择注销原因填写相关内容;点击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模板,填写对应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第三步: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按钮。
备注:单位账户注销前先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审核通过,办理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业务后,单位在柜面或线上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十一、开具缴存证明(单位/职工)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开具缴存证明
1.职工开具缴存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2.单位开具缴存证明,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中心本部、中宁、海原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①开具缴存证明书面申请;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线上(网厅)开具缴存证明(异地贷款)
1.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个人网上业务登录”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2.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界面。点击“证明材料打印”进入证明材料打印界面,点击“异地缴存证明”按钮进入异地缴存证明界面,输入贷款地中心名称点击“生成”后,再点击“证明材料打印”,如需缴存明细可同时打印。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友情提示
1.线上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后,职工个人账户会被冻结,如需解冻请前往柜面办理。
2.其它用途需开具公积金缴纳证明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业务窗口办理。
(三)异地“亮码可办”
2024年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提交《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只需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提交后显示电子码,缴存人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线查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
十二、同城转移
★办理流程:
(一)线下(柜面)同城转移
职工本市(中宁、海原分中心)范围内工作变动转移:
1.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转移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相关调整资料。
(二)线上(网厅)同城转移
转入单位经办人通过浏览器(火狐、谷歌)进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https://www.nxzfgjj.com/zwgjj),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大厅—点击登录—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开启网上业务办理。
1.单个职工转入申请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职工业务”——选择“职工转入申请”——点击右侧的“职工转入申请”按钮,进入职工转入申请页面;
第二步:输入转入职工身份证号,点击空白处,核对转入职工信息;下载《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填写表单,打印后签字盖章;
第三步:点击“材料上传”,将所需上传材料及已填写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上传后提交。
第四步: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柜台审核。
2.批量职工转入申请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职工业务”——选择“职工转入申请”——点击右侧的“批量职工转入申请”按钮,点击“批量同城转移模板下载”;
第二步:在上传模板中输入转入职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保存后上传提交;
第三步:提交后进入转移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下载《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填写后作为材料上传,点击“材料上传”;
第四步: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柜台审核。
备注:详细操作见https://www.nxzfgjj.com/zwgjj/info/1142/7922.htm
十三、异地转移
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工作调动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流程:
线上(微信小程序)异地转入
职工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进行实名注册后,点击首页页面“热门服务”—“转移接续”,在转移接续中选择“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地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转移申请后,点击完成,等待后台系统审核,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友情提示
1.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需在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正常缴存满六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转入业务。
2.职工转出外省市住房公积金,在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满六个月以上(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可办理转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