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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主要政策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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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凡申请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正常连续缴存至申请贷款的上一月。不再受理职工家庭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包括异地贷款、夫妻双方);异地缴存职工只能在我中心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贷款额度:夫妻一方(含单身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3、贷款比例:购买中卫市或银川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金额的80%;购买中卫市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购买银川市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剩余还款本金额,但均不得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4、贷款期限:按借款申请人年龄计算可贷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5、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后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均等额本息还款和月均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还款方式,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7、贷款偿还: (1)使用借款人自有资金(需足额划入还款银行卡)偿还贷款本息;(2)申请提取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金;(3)中卫市本地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  

选择申请以上方式还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贷款状态为“正常还款”;二是新办贷款按时足额偿还了首月本息额;三是缴存职工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且两次提取间隔期须满一年;四是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大于或等于近6个月的月还本息额;五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职工家庭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偿还本息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