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理中心对两县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及归集科部分支取审批实行授权管理
经市管理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对中宁、海原两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给予全面授权,将中宁、海原两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审批额度由30万元统一提高到40万元,并要求两县分中心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政策,按规定具体核定、审批贷款,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同时对贷款的规范化管理和合规、逾期等相应事宜承担全部责任。会议还对归集科部分支取审批实行基本授权,决定从3月1日起,“中心”本部除购建房、偿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装修、大病提取仍由“中心”审支会议研究审批外,其他提取业务授权归集科负责审批,并对授权业务的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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