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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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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2号)规定,现将我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0月1日起,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50元统一调整为2235元,海原县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1900元统一调整为2080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月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缴存人尽快完成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以免影响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