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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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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相关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按期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办理有期限要求的购房提取及贷款受理业务,导致期限超期的,业务办理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次月。

四、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为5%。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平台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六、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倡导相关单位、职工在疫情结束后到业务大厅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电话预约办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55-7036106、中宁分中心:0955-5024511、海原分中心:0955-4013002 ) 。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