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和要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矛盾化解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保障,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中心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纳入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引导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主动担当。
(二)扎实开展普法教育,推动能力提升。一是通过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平台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了《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业务法律法规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等内容,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25次、专题学法2次,举办知识竞赛1次、知识测试2次,进行宪法宣誓1次,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切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二是结合3·15、国家安全教育日、保密法治宣传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年等节日节点,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到红太阳广场和社区开展相应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册2000余份,力促法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制定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公示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采取“单位+主持人”的方式,由业务科室选取真实的执法案件,通过录制以案释法的节目,公开行政执法程序,阐释执法依据、法律条文和执法结果,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的全流程和各环节。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全面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四是持续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留死角。
(四)强化法律思维、提高履职能力。明确法律顾问职责,邀请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对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程序性、时效性进行审查,有效消除了法律风险。同时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专业优势,降低诉讼和复议风险,提高执法效率。
二、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中心将继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治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一)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明确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推动落实中心法治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广泛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党员大会、干部理论学习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同时运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平台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真正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覆盖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切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
(三)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以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及爱国卫生日,结合入户帮扶工作、主题党日等重大活动、节日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中心网站、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同时,加强对公积金缴存职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普法教育贯彻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缴存职工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力争通过法治知识普及、法治教育宣传、依法行政深入、法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质的提升。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