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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144㎡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购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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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是指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账户内已连续缴纳了6个月的公积金,单位开户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也视为连续缴存;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二:“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是指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余额之和*20,对账户公积金余额较少的借款职工,可以增加一个担保人,以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解读三:“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144㎡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是指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购买首套房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房面积大于144㎡的,计算贷款比例时只按144㎡计算,小于144㎡的按实际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