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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采集使用周期有何规定?

信息来源:中卫市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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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信用报告采集使用周期为5年,超过5年的信息不再采集使用。周期计算日期以信用报告打印时间向前5年计算。